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全国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推动药品生产企业全链条压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江苏省药监局于近日正式印发《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指导手册(2.0版)》(以下简称《手册(2.0版)》),并同步启动 ...
第五十二条 对于药品上市后相关研究或有组织的数据收集项目中的疑似不良反应,持有人应当进行关联性评价。对可能存在关联性的,应当按照个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提交。 上市后研究或其他有组织收集项目中出现的安全性信息,应同其他报告类型的要求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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